一、依「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規定,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之出境應經核准,若需出國短期旅遊之役男可持護照、身分證及印章向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提出申請,辦公時間內隨到隨辦;現就讀國內學校在學緩徵役男,也可以直接向移民署各服務站臨櫃申請,或以網路方式(https://nas.immigration.gov.tw/)申請出境。
二、相關資料參考,請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http://www.nca.gov.tw/)-業務資訊-下載服務-常備兵徵集類,下載役男出境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