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 |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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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簡稱疾管署)本(104)年3月4日疾管愛核字第1040300312號函(如附件)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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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本部前於本年2月9日以臺教綜(五)字第1040015858號函轉知行政院函送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第18次會議修正「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部分條文時,通過7項附帶決議(諒達)。其中第1項:各級學校針對老師及行政人員每學期應安排至少2小時愛滋教育課程,對學生至少1小時愛滋教育時間,社區大學鼓勵每兩學期1次愛滋講座。上述教育課程內容至少應涵蓋下列項目:1.基礎愛滋知識與預防方法;2.疾病價值觀澄清與多元性別意識;3.與感染者相處之道;4.愛滋體驗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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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前項課程應涵蓋項目,說明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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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1、2、3項部分:請參考本部103年7月22日臺教綜(五)字第1030107908號函(諒達,詳如附件)所附「國小、國中及高中(職)以上校園愛滋防治宣導資料」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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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4項「愛滋體驗教育」部分:係指帕斯提現身說法、觀看愛滋影片及討論愛滋相關議題等,皆可視為愛滋體驗教育之一,疾管署業製作有關「愛知旅」及「由愛而生」等二片愛滋病防治衛教教學輔助影帶光碟,已置放於該署全球資訊網/民眾版/出版品/電子出版品項下,請自行下載廣為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