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轉知衛生福利部「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

函轉   教育部  函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業經該部於107年11月16日以衛授疾字第1070101060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案。
說明:依衛生福利部107年11月16日衛授疾字第1070101063號函(附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