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2021年第31屆成都世界大學運動會跆拳道對打代表隊教練及選手遴選

一、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9年06月09日臺教體署競(三)字第1090018464號函發布「我國參加2021年第31屆成都世界大學運動會選手培訓參賽實施計畫」暨教育部體育署109年12月07日臺教體署競(三)字第1090040743號函辦理。
二、 代表隊名額:
(一)教練:至多4名為原則。
(二)選手:16名(男女各8名)。
三、 資格限制:
(一) 教練:依據下列資格順序遴選。
1. 須為具有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國家級跆拳道運動教練證資格者。
2. 非中華民國國民或具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B級教練資格者,得經訓輔委員會決議,報經教育部體育署專案核定後辦理徵召。
(二) 選手:介於1996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間出生之中華民國國民,且需符合下列三項資格之一:
1. 大專校院在學學生:各校正式註冊在學之學生(教育部頒布或承認之正式學制者)。
2. 大專校院畢業學生:於2020年1月1日後,自教育部頒布或承認之大專校院畢業者。
3. 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凡109學年度畢業,並預定於110學年度進入教育部頒布或承認之大專校院就讀者。
四、選拔方式:
(一)代表隊教練:
1.總教練:由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跆拳道委員會依據選拔賽結果由大專校院中
遴選符合資格之教練。
2.教練:
(1) 依據初選賽成績,分別由獲選最多男、女培訓選手之所屬學校推薦符合資格教練擔任男、女子隊教練。若獲選最多男、女子隊選手之學校,為同一學校或教練為同一人時,則應擇一隊擔任,另一隊教練人選則依序遞補。若獲選男、女子培訓選手分別合計後,獲選選手人數相等時,則比較兩校獲選選手次優成績總數,由總數排名順位高之男、女選手其所屬學校推薦符合資格教練擔任。若獲選選手次優成績總數再相同時,則依序比較再次優成績獲選選手總數,依此類推。若仍無法產生時,則由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跆拳道委員會選訓會議提出建議名單,並經2021年成都世大運訓輔委員會議通過。
(2) 如有第4名以上教練員額時,由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提出建議名單,經2021年成都世大運訓輔委員會審議後加入教練團。
(二)選手:分為初選及決選2階段選拔,經初選資格者始得參加決選。
1.初選方式:109年12月中
(1)參加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辦理之「2022年杭州亞洲運動會跆拳道培訓隊暨2021年
成都世界大學運動會及2021年世界跆拳道錦標賽中華隊初選」,各競賽量級擇優遴
選4名選手參加決選。但各競賽量級前2名選手須於2021年02月01日報到並進
駐國訓中心培訓。
(2)符合2020年東京奧運會亞洲區資格賽代表隊選手、預備選手及世盟世界積分排名
16強選手(以2020年10月排名為準),且符合2021年成都世大運參賽資格者,直
接進入2021年世界大學運動會國家代表隊決選資格。但上述選手初選時仍須上網
報名參賽量級,並於2021年02月01日報到並進駐國訓中心培訓。
(3)亞資賽選手已取得奧運參賽權者,其初選報名世大運之量級不辦理選拔,由取得奧
運參賽資格之選手為該名世大運量級之當然代表選手。但亞資賽或東京奧運取消
時,當然代表選手仍須參加決選。
(4)世大運不辦理選拔之量級,已報名之選手可於公告後調整參賽量級。
2.決選方式:110年5月底
(1)依據「2021年第31屆成都世界大學運動會跆拳道對打代表隊決選賽」各量級
成績第1名選手獲選國手資格,第2名選手為預備選手。
(2)取得2020年東京奧運會跆拳道參賽資格者,且符合2021年成都世大運參賽資格限
制者,直接取得報名量級參賽資格,為代表隊當然選手,需繳交參賽切結書。決
選當月選手排名為世界前8強者,直接取得該報名量級參賽資格。
五、教練及選手(含初選賽及決選賽)需配合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培訓計畫,進駐國家運動訓
練中心培訓。
六、本辦法經2021年成都世大運訓輔委員會審議後,報教育部體育署審核通過後實施,修正
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