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修正之「大專校院因應COVID-19疫情編修持續營運計畫之說明」1份,請查照。
說明:
一、本部111年4月26日臺教高通字第1112201991號函諒達,該函提供編修持續營運計畫之相關說明,請學校於原有應變計畫中增訂或擴充相關防疫措施。
二、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4月27日宣布取消實聯制措施,及本部111年5月17日臺教高通字第1112202176號函(諒達)修正之「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調整旨揭持續營運計畫說明之部分內容;並請學校建立關懷機制,由防疫長或防疫專責小組指定校內專責單位負責辦理,重點如下:
(一)邀請具醫護背景的家長或相關人士,組成醫護志工團隊來服務師生。
(二)針對住宿學生:
1、針對健康學生的防疫衛教,透過衛保組或特約醫療院所,協助提供諮詢。
2、針對留校居家照護或居家隔離學生,可裝設資訊設備並事先洽繫醫療院所,提供即時遠距診療諮詢服務;如學生無法自理三餐、生活必需品或領取藥物時,由照護人員協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