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請向供應校園餐食者宣導,加強防範食用貝類食品致食品中毒之措施,以降低食品中毒風險。

教育部
主 旨: 請向供應校園餐食者宣導,加強防範食用貝類食品致食品中毒之措施,以降低食
品中毒風險,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5年3月4日FDA食字第1151300537號函副本辦理。
二、 前揭函文指出,該署近期接獲民眾食用貝類食品致食品中毒案件呈增加趨勢,以及諾
羅病毒除人與人之間傳播,受污染之飲水及食品亦為主要感染來源之一,尤其蚵類、
牡蠣、蛤蜊等濾食性貝類,倘養殖/捕撈水域受污染,則容易蓄積濃縮諾羅病毒等病原
體,進而引發食品中毒,影響消費者健康。
三、 為降低食品中毒風險,請向供應校園餐食者宣導,應遵守食品衛生良好規範(GHP)
準則,落實自主衛生管理,並注意以下事項:
(一)避免生食:應避免供應生食牡蠣或其他未經充分加熱之貝類產品,並主動向消費者
說明生食風險。
(二)避免交叉污染:生鮮水產品與即食食品應分開處理、分區存放;刀具、砧板及容器
應確實區隔並落實清潔消毒,避免交叉污染。
(三)澈底加熱:蛤蜊、牡蠣等貝類經加熱烹調時,於外殼張開後,仍應持續加熱3至5分
鐘,確認食材已完全熟透後始可供應。
四、 副本抄請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督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