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轉知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
教育部
主 旨: 函轉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 明:
一、 依衛生福利部115年4月2日衛授疾字第1150100305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 旨揭修正係新增「立百病毒感染症」為第五類傳染病。有關各類傳染病之通報定義及相
關防治措施,請參考「傳染病防治工作手冊」或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https://w
ww.cdc.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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