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教育部有關中聯油脂公司油品事件之團體訴訟相關事宜宣導

教育部 

主 旨: 有關中聯油脂公司油品事件之團體訴訟事宜一案,請依說明三辦理,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本(115)年8月20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50077708號函副本,以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同年7月28日召開之「研商中聯油脂公司油品事件校園團體訴訟會議」紀錄辦理。

二、 旨揭團體訴訟,須依學校之供餐型態分別辦理,相關救濟資訊轉述如下:

   (一)以團膳之型態供餐者:此型態之學校午餐屬學校共同提供,學生是被統一發放者,因該油品乃由學校或與學校簽約的團膳業者購買,只有學校或業者有發票或收據,爰須請各校彙整有食用問題油品教職員工生之申請文件,以及提出相關證據資料,並於期限內彙送至承辦校園團體訴訟之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以下簡稱台消會),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1、申請期限:截止日期為本年10月30日,該期限業已考量適逢暑假期間及學校實務作業所需時間酌予延後,爰截止日期不再展延;惟考量學生重新編班、轉學及畢業等因素,學校如於截止日前未能完成全部資料蒐集,得先提供初步申請資料,其餘相關資料得於1個月內補件。   

       2、申請文件:實際提出團體訴訟之申請人仍為個別學生或教職員工,爰每位申請人仍須填具基本資料表、讓與同意書及未與業者和解之切結書等3份申請文件,並均須提供正本;未成年學生須由法定代理人簽名。  

    3、菜品資料:依過往團體訴訟經驗,菜品資料為後續法院審理所需佐證資料;惟考量本案受影響菜品範圍較廣,為減輕學校逐筆整理資料之行政負擔,學校僅須於使用問題油品之供餐單(表)上,將相關菜品以打勾或螢光筆標記方式註明即可,無須另行重新製作供餐資料。  

    4、賠償金:考量現行詐騙案件及個人資料安全風險,不宜於團體訴訟申請階段蒐集學生個人金融帳戶資料,爰賠償金統一由學校統籌劃撥及管理,請學校妥善留存參加團體訴訟學生之聯絡方式,以避免因學生畢業、轉學等因素致後續聯繫困難,俟賠償金撥入學校後,再由學校向學生及家長確認最終撥款對象及相關細節,以避免衍生爭議;另最終實際獲賠金              額仍須由法院判定,請學校向學生及教職員工說明。  

   5、上述團訟之程序、申請文件、致癌油品校園團訟學校作業流程圖及QA等資訊,請逕至台消會網站 (https://www.cpat.org.tw/page/news/show.aspx?num=326&kind=75&page=1) 查閱及下載。  

  (二)非以團膳之型態供餐者:如學校之美食街、餐廳或超商等,因此型態購買食品屬個人自發性選擇之消費行為,爰非屬前述校園團體訴訟範疇;倘於該餐飲場所購買之食品,有使用到問題油品,消費者可依其個人意願,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消基會)登記參加團體訴訟,相關資訊及參與方式,請逕至該會網站   

         (https://www.consumers.org.tw/product-detail-4113859.html) 查詢及登記。

三、 本部前於本年7月14日函請各校,持續每日至「中聯油脂案專區」,就最新受影響產品資訊,採取滾動式清查機制,並通報本部,爰請已通報有使用到問題油品之學校轉知所屬,就有食用問題油品之教職員工生,可依其意願至消基會網站,登記參加團體訴訟,並請學校於開學後3週內,填具「中聯油脂案訴訟資訊宣導辦理情形說明表」(如附件),以電子郵

        件送達本部承辦人之信箱(f32321645@mail.moe.gov.tw);另各校後續滾動清查時,倘發現有使用受影響油品,請就說明二,依學校之供餐型態,採取相應之救濟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