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來函,為擴大國內食品檢驗量能,共同維護食品之安全及衛生,請相關單位踴躍申請食品檢驗機構之認證。
主 旨: 轉知衛生福利部來函,為擴大國內食品檢驗量能,共同維護食品之安全及衛生,請知會相關單位踴躍申請品檢驗機構之認證,請 查照。
說 明:
一、 依衛生福利部104年2月11日部授食字第1049900475號函辦理。
二、 該部來函說明,大專校院倘為協助消費者保護團體執行食品檢驗,為免因採用方法不同而導致檢驗結果差異,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食安法)第38條規定,採用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檢驗方法,若未定檢驗方法者,得依國際間認可之方法,儀器設備則限於前述方法所訂者。此外,實驗室執行檢驗應確保檢驗結果之正確性,以維護檢驗品質。
三、 該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業依食安法第37條規定,辦理食品檢驗機構之認證,如有意願申請食品檢驗機構認證之單位,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www.fda.gov.tw/TC/index.aspx)/業務專區/實驗室認證專區內參閱相關法令及程序等。
四、 如有疑義,請逕詢該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承辦人羅維新先生,電話02-27877121。
說 明:
一、 依衛生福利部104年2月11日部授食字第1049900475號函辦理。
二、 該部來函說明,大專校院倘為協助消費者保護團體執行食品檢驗,為免因採用方法不同而導致檢驗結果差異,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食安法)第38條規定,採用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檢驗方法,若未定檢驗方法者,得依國際間認可之方法,儀器設備則限於前述方法所訂者。此外,實驗室執行檢驗應確保檢驗結果之正確性,以維護檢驗品質。
三、 該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業依食安法第37條規定,辦理食品檢驗機構之認證,如有意願申請食品檢驗機構認證之單位,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www.fda.gov.tw/TC/index.aspx)/業務專區/實驗室認證專區內參閱相關法令及程序等。
四、 如有疑義,請逕詢該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承辦人羅維新先生,電話02-27877121。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