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衛生福利部106年度防疫獎勵實施計畫」1份
函轉教育部書函
主旨:檢送「衛生福利部106年度防疫獎勵實施計畫」1份(附件1),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本(106)年4月28日衛授疾字第1060100586號函(附件2)辦理。
二、為公開表揚防疫績優人員及團體,以激勵防疫人員工作士氣,衛生福利部辦理旨揭獎勵,請踴躍推薦105-106年度對防疫業務之研究、策劃及推行具有重大貢獻者或執行傳染病防治工作著有績效之人員及團體。
三、旨揭計畫獎勵對象及組別:
(一)公務類:
1、個人組:執行傳染病防治工作著有績效之軍公教及公職人員。
2、團體組:執行傳染病防治工作著有績效之公立機關、學校、醫院、監所、軍事單位等。
(二)非公務類:
1、個人組:執行傳染病防治工作著有績效之個人。
2、團體組:執行傳染病防治工作著有績效之非公立醫事機構、學校、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及立案之人民團體等。
四、104、105年度已獲獎鼓勵者,不予受理。另請儘量推薦基層醫療服務人員及防疫人員;參與較多國際事務、具較高學術地位之防疫貢獻者,請改推薦參加其他專業獎章為宜。
五、推薦方式由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政府填具推薦表(格式參見計畫附表1、2),於本年6月30日前遞送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爰請大專校院、館所倘有推薦團體或人員,請於本年6月1日前備文及附表文件送本部辦理推薦(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六、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轉知所屬學校,並自行辦理推薦作業,地方政府所屬學校由地方政府自行推薦。另依旨揭計畫參獎限制,每一推薦單位之公務類推薦案以5件為限,非公務類推薦案則不受限。爰請國教署公務類推薦案以2件為限,其餘名額由本部辦理推薦。
主旨:檢送「衛生福利部106年度防疫獎勵實施計畫」1份(附件1),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本(106)年4月28日衛授疾字第1060100586號函(附件2)辦理。
二、為公開表揚防疫績優人員及團體,以激勵防疫人員工作士氣,衛生福利部辦理旨揭獎勵,請踴躍推薦105-106年度對防疫業務之研究、策劃及推行具有重大貢獻者或執行傳染病防治工作著有績效之人員及團體。
三、旨揭計畫獎勵對象及組別:
(一)公務類:
1、個人組:執行傳染病防治工作著有績效之軍公教及公職人員。
2、團體組:執行傳染病防治工作著有績效之公立機關、學校、醫院、監所、軍事單位等。
(二)非公務類:
1、個人組:執行傳染病防治工作著有績效之個人。
2、團體組:執行傳染病防治工作著有績效之非公立醫事機構、學校、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及立案之人民團體等。
四、104、105年度已獲獎鼓勵者,不予受理。另請儘量推薦基層醫療服務人員及防疫人員;參與較多國際事務、具較高學術地位之防疫貢獻者,請改推薦參加其他專業獎章為宜。
五、推薦方式由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政府填具推薦表(格式參見計畫附表1、2),於本年6月30日前遞送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爰請大專校院、館所倘有推薦團體或人員,請於本年6月1日前備文及附表文件送本部辦理推薦(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六、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轉知所屬學校,並自行辦理推薦作業,地方政府所屬學校由地方政府自行推薦。另依旨揭計畫參獎限制,每一推薦單位之公務類推薦案以5件為限,非公務類推薦案則不受限。爰請國教署公務類推薦案以2件為限,其餘名額由本部辦理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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