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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獎勵及請假

編號 表格名單 說明 備註
G-01 社團獎懲建議表

1.本表適用小功(過)含以下獎懲;大功(過)另案簽辦。

2.社團以實際為社團盡心盡力、負責任者予以獎勵,切勿浮報或虛擬。

3.除參與社會服務性活動之社團或學會幹部依實際參與人數外(至多10名),其餘社團最多以五名為限,若有特殊情況請先至課外活動組協調。並請附上幹部名單。

4.獎勵種類請依實際負責情況層級給予,每一社團最高只能取一名記小功1支(含)為限,其餘皆不得超過嘉獎兩支(含)為限。

*提繳時間:每年12月第三週及6月第二週。應屆畢業生另依課外活動組公告。

G-02

優秀社團人獎勵申請表

 1.108學年第2學期依課外組公告及申請。

 2.獎項:

  • 青桐獎:當年度卸任之社團幹部3名,每名頒發獎狀(盃)及獎金3,500元。

  • 方韻獎:當年度應屆畢業生且曾任社團負責人或參與社團4名,每名頒發獎狀(盃)及獎金5,000元。

  • 風雲獎:當年度社團票選最高前三名,每名頒發獎狀及獎金2,000元。

    各獎項得獎人數依課外活動組當年公告。

  3.以上青桐獎及方韻獎同一年度僅得擇一參選;當年度參選人皆具有風雲獎參選資格,如參選人當年度獲選為青桐獎或方韻獎者,即不另敘風雲獎。

學生社團績優幹部評選要點
G-03 社團活動公假單

1.請依生活輔導組學生請假相關規定辦理。

2.公假單需至少於辦理一週前提出申請,並由該活動輔導老師簽章。簽核完成後,須連同公假證明送至學務處生輔組。

3.請假前應事先陳報任課老師,並應獲任課教師同意始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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