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檢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相關工作指引,請參閱
【函轉】教育部
主旨:檢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各級學校因應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開學前後之防護建議及健康管理措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校對陸生管理計畫工作指引」、「『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 」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大眾運輸」相關防治措施
說明:
|
一、 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本(109)年1月29日肺中指字第1093700031號函(如附 件1)及肺中指字第1093800016號函辦理,另本部已於本年1月22日以臺教綜(五)字第1090013442號 函請各校辦理相關防治措施(諒達)。 |
||||||
| 二、 | 適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及流感流行季節期間,且各校將陸續開學,該中心已訂定旨揭防護建議及健康管理措施(如附件2)及工作指引(如附件3)供貴校參考辦理: | |||||
| (一)成立防疫小組:學校應儘速成立防疫小組,召開因應措施會議,並於本年2月7日前提出完整應變計畫送部(一般大學請送本部高等教育司;技專校院請送本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前揭應變計畫應包含: | ||||||
| 1、防疫小組組織職掌:應由校長擔任召集人,由召集人指定新聞聯繫發布及發言人,並提供小組成員名單及各式通訊方式。 | ||||||
| 2、主責工作內容及分工:小組成員應依主責工作項目分工,包含整備物資(如防疫物資購買、清潔消毒用品整備、宿舍隔離規劃等)、宣導、就醫、掌握監控、輔導、環境清潔消毒等。 | ||||||
| 3、建立疫情通報作業流程。 | ||||||
| 4、訂定停課、補課及復課措施。 | ||||||
| (二)學生在校期間防護措施:學校應預先備妥適量防疫物資、主動關心學生健康、強化衛生教育、常態性環境清潔消毒、區隔生病之學生及教職員工、維持教室內通風、加強通報作業。寒假期間如有在校課程及學生活動,應比照學生在校期間之防護措施辦理。 | ||||||
| (三)健康管理措施:具感染風險之學生及教職員工生,應依附件2所列「具感染風險對象健康管理措施」辦理;學校出現確診個案,同班同學老師、社團或其他活動接觸之同學老師,均應列為確診病例接觸者,依管理措施確實隔離,且學校應暫停各項大型活動。 | ||||||
| (四)有關大陸學生相關管理事項,於本年1月26日前已入境及1月26日後經許可入境之陸生,其14日內仍應依循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本年1月26日發布「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校對陸生管理計畫工作指引」(附件3)規定之第一、二、三類陸生進行管理,14日後依指揭建議及措施辦理。 | ||||||
| (五)如有疫情發生,務必配合當地衛生機關,並依規定通報本部校園安全通報中心。 | ||||||
| 三、 | 如有相關問題,請依下列分工辦理: | |||||
| (一)健康管理相關措施,請洽本部綜合規劃司(李金玲小姐02-77365537、陳乃琦小姐02-77365612); | ||||||
| (二)一般大學學生就學權益相關措施,請洽本部高等教育司(公立學校:溫雅嵐專員02-77365901;私立學校:林承臻科員02-77365991); | ||||||
| (三)技專校院學生就學權益相關措施,請洽本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高秋香專員02-77365862)。 | ||||||
| 四、 | 另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本年1月29日發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大眾運輸」併供參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相關防疫措施最新資訊,請隨時上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查閱。 | |||||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