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2021年第31屆成都世界大學運動會韻律體操團隊全能代表隊教練及選手遴選
2021年第31屆成都世界大學運動會選手培訓參賽實施計畫
參賽代表隊選手名額:
(一)教練:2名為原則。
(二)選手:6名。
資格限制:
(一)教練:依據下列資格順序遴選。
1.須為具有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國家級韻律體操運動教練證資格者。
2.非中華民國國民者,或具中華民國體操協會B級教練資格者,得經訓輔委員會議決
議,報經教育部體育署核定後辦理徵召。
(二)選手:介於1996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間出生之中華民國國民,且需符合
下列三項資格之一:
1.大專校院在學學生:各校正式註冊在學之學生(教育部頒布或承認之正式學制者)。
2.大專校院畢業學生:於2020年1月1日後,自大專校院畢業者。
3.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凡109學年度畢業並預定於110學年度進入大專校院就
讀者。
選拔方式:
(一)代表隊教練:由「2021年第31屆成都世界大學運動會韻律體操選拔賽」韻律體操
團隊全能第1名之教練擔任總教練,並由總教練提出助理教練名單,經2021年成都世界大學運動會訓輔委員會審議後列入教練團。
(二)培訓隊選手:由「2021年第31屆成都世界大學運動會韻律體操選拔賽」韻律體操
團隊第1名選手,為2021年世大運團隊全能培訓選手,惟教練團為提升專項訓練績效,得另提名徵召至多3位備取選手加入團隊訓練。
(三)代表隊選手:由教練於110年5月10日前評估整體培訓及配合狀況,提送代表隊選手
名單。
五、培訓選手進駐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應辦理集中訓練,由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統一辦理課業輔
導,並依培訓經費基準支給培訓所需費用。
六、代表隊教練及選手名單應由2021年成都世界大學運動會訓輔委員會審議後,報請教育部
體育署核定後辦理報名程序。
七、本辦法經2021年成都世大運訓輔委員會審議後,報教育部體育署審核通過後實施,修正
時亦同。
2021 年第 31 屆成都世界大學運動會韻律體操選拔賽競賽規程
壹、依 據:教育部體育署109年12月08日臺教體署競(三)字第1090040747號函辦理。
貳、目 的:為遴選我國備戰代表參加 2021 年第 31 屆世界大學運動會,決選及培訓優秀韻律體操選手及教練,以爭取最佳成績,為國爭光。
參、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肆、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中華民國體操協會
伍、協辦單位:國家運動訓練中心
桃園市龍潭區武漢國民小學
陸、選拔日期與地點:
一、日期:民國 109 年 12 月 27 日(日)。
二、地點:桃園市龍潭區武漢國民小學(桃園市體操館)。
柒、選手參加資格:凡中華民國女性國民,為 2021 年度大學、研究所在學、畢業或高中應屆畢業生者,且符合 1996 年 1 月 1 日至 2003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
捌、參加辦法
一、報名方式:即日起至民國 109 年 12 月 16 日(三)下午 5 時止,將報名表(如附件寄至中華民國體操協會電子信箱(ctga123@yahoo.com.tw),並經電話 (02-2752-0643)確認後,始完成報名(因辦理保險時效關係,恕不接受現場報名)。
二、報名費:每隊新台幣 3,000 元(含保險),請於報到時繳交。經報名後,未出賽需繳交保險行政費每人新台幣 500 元。
三、報名單位:
團隊項目:以學校為單位,不限同一學校選手,但代表報名參賽之學校選手人數需超過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並取得其他不同單位選手就讀學校同意組隊參賽之同意書,同意書表格不限但必須於報到時繳交,方能出賽。
四、報到時間與地點(不另函通知)
訂於民國 109 年 12 月 27 日(日)上午 9 時 30 分,假桃園市龍潭區武漢國民小學(桃園市體操館)辦理報到,同時繳交報名費。
五、技術會議時間與比賽時間(不另函通知)
技術會議訂於民國 109 年 12 月 27 日(日)上午 10 時。
比賽時間訂於民國 109 年 12 月 27 日(日)上午 11 時。
賽前練習時間訂於民國 109 年 12 月 26 日(六)下午 1時至 5 時止。
六、抽籤:於民國 109 年 12 月 27 日(日)上午 10 時,於技術會議抽籤。
玖、競賽類別及評分規則
一、團隊競賽:5 球、3 環 + 4 棒。
二、評分規則:採用國際體操總會(FIG)2017~2020 年韻律體操評分規則。
拾、錄取標準和人數
一、教練:
(一)須持有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中華民國體操協會韻律體操運動教練證資格者。
(二)非中華民國國民者或具中華民國體操協會B級教練資格者,得經訓輔委員會議決議,報經教育部體育署核定後辦理徵召。
(三)以團隊全能第一名之總教練擔任,並由總教練提出助理教練名單,經 2021 年成都世界大學運動會訓輔委員會審議後列入教練團。
二、選手:
錄取團隊全能第一名( 5 至 6 名選手),為 2021 年成都世大運團隊競賽培訓選手(如為提升專項訓練績效時,教練得提名徵召至多3位備取選手加入團隊訓練,由教練評估並提送最後參賽決選名單)。
得分相同時,採計兩項加總實施得分較高者,名次列前,再相同時,採計兩項加總技術錯誤扣分較少者,名次列前。
拾壹、培訓階段:自 110 年 2 月 1 日起至世大運結束日止。
拾貳、申訴
一、依據中華民國體操協會相關規定辦理,得於該項目下一位選手亮分前, 先以口頭提出申訴,並於 4 分鐘內向審判(技術或仲裁)委員或裁判長提出書面申訴並繳交保證金。書面申訴應由該代表隊領隊或教練簽名,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
二、有關參賽運動員資格不符或冒名參賽之申訴,得先以口頭提出申訴,並於該場比賽結束後 30 分鐘內,向裁判長提出書面申訴,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書面申訴應由該代表隊領隊或教練簽名方予受理,裁判長受理申訴後應立即將申訴案送請審判(技術或仲裁)委員審議。
三、任何申訴均須繳交保證金新臺幣 5,000 元,如申訴成功或經裁定不受理申訴時,退還其保證金,如經裁定其申訴事實不成立時,沒收其保證金並列入主辦單位經費收入。
拾參、教練於培(集)訓或參賽期間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由本會紀律委員會召開會議審議,以決定懲處方式:
一、未依培訓辦法執行訓練工作者。
二、違法、違規或有破壞國家代表隊團體和諧等情事者。
三、無故不參加培(集)訓及參賽期間之相關講習與會議者。
四、變賣或使用公有器材設備,涉有營私圖利行為者。
五、唆使選手違法或使用運動禁藥,及所屬選手有違法或使用運動禁藥情事而隱匿不報,經查證屬實者。
六、未有特殊理由,不接受國家代表隊邀請者。
拾肆、選手於培(集)訓或參賽期間,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由本會紀律委員會召開會議審議,以決定懲處方式;
一、未依培訓參賽實施計畫參加國家代表隊培(集)訓及參賽者。
二、違規使用運動禁藥,損及團體形象或國家榮譽,經查證屬實者。
三、不聽從教練指導或有破壞國家代表隊團體和諧等情事者。
四、未有特殊理由,不接受國家代表隊培(集)訓者。
拾伍、附則
一、經錄取之選手必需參加賽前集訓,無故或藉故不參加集訓或比賽者,從事發日起算二年,禁止其參加本會所主(承)辦或協辦之一切活動。
二、本競賽規程經中華民國體操協會選訓委員會決議後,送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呈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拾陸、性騷擾申訴管道:
(一) 電話:02-27710300。
(二) 傳真:02-27710305。
(三) 電子信箱:ctusf45@mail.ctusf.org.tw。
拾柒、保險:本賽事期間由主辦單位提供競賽場上之人身保險(保險金額每人身
體傷亡新臺幣300萬元整)。
拾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資訊: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
(https://www.cdc.gov.tw)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查詢相關資訊,或撥
打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洽詢,並請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政策,落實相關防疫措施。
參賽代表隊選手名額:
(一)教練:2名為原則。
(二)選手:6名。
資格限制:
(一)教練:依據下列資格順序遴選。
1.須為具有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國家級韻律體操運動教練證資格者。
2.非中華民國國民者,或具中華民國體操協會B級教練資格者,得經訓輔委員會議決
議,報經教育部體育署核定後辦理徵召。
(二)選手:介於1996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間出生之中華民國國民,且需符合
下列三項資格之一:
1.大專校院在學學生:各校正式註冊在學之學生(教育部頒布或承認之正式學制者)。
2.大專校院畢業學生:於2020年1月1日後,自大專校院畢業者。
3.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凡109學年度畢業並預定於110學年度進入大專校院就
讀者。
選拔方式:
(一)代表隊教練:由「2021年第31屆成都世界大學運動會韻律體操選拔賽」韻律體操
團隊全能第1名之教練擔任總教練,並由總教練提出助理教練名單,經2021年成都世界大學運動會訓輔委員會審議後列入教練團。
(二)培訓隊選手:由「2021年第31屆成都世界大學運動會韻律體操選拔賽」韻律體操
團隊第1名選手,為2021年世大運團隊全能培訓選手,惟教練團為提升專項訓練績效,得另提名徵召至多3位備取選手加入團隊訓練。
(三)代表隊選手:由教練於110年5月10日前評估整體培訓及配合狀況,提送代表隊選手
名單。
五、培訓選手進駐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應辦理集中訓練,由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統一辦理課業輔
導,並依培訓經費基準支給培訓所需費用。
六、代表隊教練及選手名單應由2021年成都世界大學運動會訓輔委員會審議後,報請教育部
體育署核定後辦理報名程序。
七、本辦法經2021年成都世大運訓輔委員會審議後,報教育部體育署審核通過後實施,修正
時亦同。
2021 年第 31 屆成都世界大學運動會韻律體操選拔賽競賽規程
壹、依 據:教育部體育署109年12月08日臺教體署競(三)字第1090040747號函辦理。
貳、目 的:為遴選我國備戰代表參加 2021 年第 31 屆世界大學運動會,決選及培訓優秀韻律體操選手及教練,以爭取最佳成績,為國爭光。
參、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肆、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中華民國體操協會
伍、協辦單位:國家運動訓練中心
桃園市龍潭區武漢國民小學
陸、選拔日期與地點:
一、日期:民國 109 年 12 月 27 日(日)。
二、地點:桃園市龍潭區武漢國民小學(桃園市體操館)。
柒、選手參加資格:凡中華民國女性國民,為 2021 年度大學、研究所在學、畢業或高中應屆畢業生者,且符合 1996 年 1 月 1 日至 2003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
捌、參加辦法
一、報名方式:即日起至民國 109 年 12 月 16 日(三)下午 5 時止,將報名表(如附件寄至中華民國體操協會電子信箱(ctga123@yahoo.com.tw),並經電話 (02-2752-0643)確認後,始完成報名(因辦理保險時效關係,恕不接受現場報名)。
二、報名費:每隊新台幣 3,000 元(含保險),請於報到時繳交。經報名後,未出賽需繳交保險行政費每人新台幣 500 元。
三、報名單位:
團隊項目:以學校為單位,不限同一學校選手,但代表報名參賽之學校選手人數需超過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並取得其他不同單位選手就讀學校同意組隊參賽之同意書,同意書表格不限但必須於報到時繳交,方能出賽。
四、報到時間與地點(不另函通知)
訂於民國 109 年 12 月 27 日(日)上午 9 時 30 分,假桃園市龍潭區武漢國民小學(桃園市體操館)辦理報到,同時繳交報名費。
五、技術會議時間與比賽時間(不另函通知)
技術會議訂於民國 109 年 12 月 27 日(日)上午 10 時。
比賽時間訂於民國 109 年 12 月 27 日(日)上午 11 時。
賽前練習時間訂於民國 109 年 12 月 26 日(六)下午 1時至 5 時止。
六、抽籤:於民國 109 年 12 月 27 日(日)上午 10 時,於技術會議抽籤。
玖、競賽類別及評分規則
一、團隊競賽:5 球、3 環 + 4 棒。
二、評分規則:採用國際體操總會(FIG)2017~2020 年韻律體操評分規則。
拾、錄取標準和人數
一、教練:
(一)須持有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中華民國體操協會韻律體操運動教練證資格者。
(二)非中華民國國民者或具中華民國體操協會B級教練資格者,得經訓輔委員會議決議,報經教育部體育署核定後辦理徵召。
(三)以團隊全能第一名之總教練擔任,並由總教練提出助理教練名單,經 2021 年成都世界大學運動會訓輔委員會審議後列入教練團。
二、選手:
錄取團隊全能第一名( 5 至 6 名選手),為 2021 年成都世大運團隊競賽培訓選手(如為提升專項訓練績效時,教練得提名徵召至多3位備取選手加入團隊訓練,由教練評估並提送最後參賽決選名單)。
得分相同時,採計兩項加總實施得分較高者,名次列前,再相同時,採計兩項加總技術錯誤扣分較少者,名次列前。
拾壹、培訓階段:自 110 年 2 月 1 日起至世大運結束日止。
拾貳、申訴
一、依據中華民國體操協會相關規定辦理,得於該項目下一位選手亮分前, 先以口頭提出申訴,並於 4 分鐘內向審判(技術或仲裁)委員或裁判長提出書面申訴並繳交保證金。書面申訴應由該代表隊領隊或教練簽名,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
二、有關參賽運動員資格不符或冒名參賽之申訴,得先以口頭提出申訴,並於該場比賽結束後 30 分鐘內,向裁判長提出書面申訴,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書面申訴應由該代表隊領隊或教練簽名方予受理,裁判長受理申訴後應立即將申訴案送請審判(技術或仲裁)委員審議。
三、任何申訴均須繳交保證金新臺幣 5,000 元,如申訴成功或經裁定不受理申訴時,退還其保證金,如經裁定其申訴事實不成立時,沒收其保證金並列入主辦單位經費收入。
拾參、教練於培(集)訓或參賽期間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由本會紀律委員會召開會議審議,以決定懲處方式:
一、未依培訓辦法執行訓練工作者。
二、違法、違規或有破壞國家代表隊團體和諧等情事者。
三、無故不參加培(集)訓及參賽期間之相關講習與會議者。
四、變賣或使用公有器材設備,涉有營私圖利行為者。
五、唆使選手違法或使用運動禁藥,及所屬選手有違法或使用運動禁藥情事而隱匿不報,經查證屬實者。
六、未有特殊理由,不接受國家代表隊邀請者。
拾肆、選手於培(集)訓或參賽期間,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由本會紀律委員會召開會議審議,以決定懲處方式;
一、未依培訓參賽實施計畫參加國家代表隊培(集)訓及參賽者。
二、違規使用運動禁藥,損及團體形象或國家榮譽,經查證屬實者。
三、不聽從教練指導或有破壞國家代表隊團體和諧等情事者。
四、未有特殊理由,不接受國家代表隊培(集)訓者。
拾伍、附則
一、經錄取之選手必需參加賽前集訓,無故或藉故不參加集訓或比賽者,從事發日起算二年,禁止其參加本會所主(承)辦或協辦之一切活動。
二、本競賽規程經中華民國體操協會選訓委員會決議後,送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呈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拾陸、性騷擾申訴管道:
(一) 電話:02-27710300。
(二) 傳真:02-27710305。
(三) 電子信箱:ctusf45@mail.ctusf.org.tw。
拾柒、保險:本賽事期間由主辦單位提供競賽場上之人身保險(保險金額每人身
體傷亡新臺幣300萬元整)。
拾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資訊: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
(https://www.cdc.gov.tw)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查詢相關資訊,或撥
打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洽詢,並請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政策,落實相關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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