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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新北市組隊參加110 年全國運動會划船代表隊選拔賽要點

新北市組隊參加110 年全國運動會划船代表隊選拔賽要點
一、
組別及項目:
(一 男子組
1 單人雙槳( M1X 2 雙人雙槳( M2X 3 雙人單槳( M2
4. 四人雙槳( M4X 5. 四人單槳( M4 6. 八人單槳 (
7 輕量級 單 人雙槳( LM 1 X 8 輕量級雙人雙槳( LM2X
二 女子組
1 單人雙槳( W1X 2 雙人雙槳( W2X 3 雙人 單槳( W2
4 四人雙槳( W4X 5 四人單槳( W4 6. 女子八人單槳 (
7. 輕量級單人雙槳( LW1X 8 輕量級雙人雙槳( LW2X
二、
戶籍規定 依 1 10 年全國運動會競賽規程第 5 條之相關規定,在本市 設籍連續滿 三 年以上 ,且
至 110 年 10 月 21 日(星期四)止, 戶籍 無遷進或遷出 本市 等異動情形。 設籍期間
計算 以全 國 運動會註冊 截止 日 1 10 年 9 月 3 日(星期 五 為準。
三、
選手參賽年齡 須年 滿 1 3 足歲 (民國 9 7 年 10 月 1 6 日 (含 以 前出生 。
四、註冊選拔賽資格:
(一 106 、 108 年全國運動會前 8 名者 。
(二 10 8 至 1 10 年 曾參加 全國性划船 比賽 前 8 名 者 年滿 13 足歲符合全運會年齡規定者 。
五、註冊日期、時間、地點及檢附資料
(一 註冊 日期 110 年 1 月 10 日至 15 日( 星期一至 星期 五 )下午 5 時止,以郵戳為憑。
(二 註冊 地點: 請將報名表 如附件 一、二 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 mail 至
0009 87 @mail.fju.edu.tw 。 並於 110 年 1 月 15 日 星期五 前 將 報名表紙本正
本併同應檢附資料以限時掛號信件方式寄至新北 市 體育總會划船委員會 新
北市泰山區明志路 3 段 145 巷 5 弄 7 之 1 號 5 樓 。
(三)檢附資料:選手參加選拔賽 註冊 時需檢附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限註冊日
前一個月申 請者) 、 報名表及符合註冊資格之獎狀 成績證明 正本供核對,核
對後獎狀 成績證明 正本歸還,影本留存,檢附資料由本委員會辦理審查彙
整 及 選手保證書 如附件 三 ));參加選拔賽時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以
備查驗。
六、選拔賽日期:
110 年 1 月 29 、 30 、 31 日(星期 五、 六 、 日 。
七、選拔賽地點:二重疏洪道微風運河划船場

八、領隊會議
110 年 1 月 28 日 星期 四 ),下午 3 時 整, 於 微風運河划船場管理辦公貨櫃屋召開。

、選拔賽制度:
(一)以比賽艇項進行選拔。
(二)比賽距離為 2000m ,採 1000m 折返計時賽方式進行 折返點處放置標的物,由選手自行繞
過標的物後折返續划至終點 ));每 60 秒放行一艘進行計時賽。

、選拔賽規則:
(一)競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划船協會最新修定 FISA 國際划船規則,如規則解釋有爭議,
以英文版本為準。規則中如有未盡事宜,則依審判委員會議之決議為最終判
決。
(二)比賽進行時 500m 有 1 位裁判進行航道 管控, 1000m 處有 1 位裁判進行折返管控,起終點
有 3 位裁判負責出發發令、到達指令及計時。
(三)每項目需進行(三)每項目需進行22航次比賽,加總時間計算成績排序;按時間最快者依序排名,做為代表航次比賽,加總時間計算成績排序;按時間最快者依序排名,做為代表隊選拔之依據。隊選拔之依據。
(四)(四)遲不依裁判指令就出發位置投機越線者,取消選拔比賽資格;未依裁判指令搶航者,加遲不依裁判指令就出發位置投機越線者,取消選拔比賽資格;未依裁判指令搶航者,加計計6060秒計算成績;未依裁判指令提前折返者,以重大違規事項取消選拔賽比賽資格;未秒計算成績;未依裁判指令提前折返者,以重大違規事項取消選拔賽比賽資格;未依裁判指令延遲出發者,以該出發時間計算成績,不予扣除延遲時間。依裁判指令延遲出發者,以該出發時間計算成績,不予扣除延遲時間。
(五)(五)故意偏航及未閃讓追及艇者,取消選拔比賽資格,受影響艇隻可提出重賽要求。故意偏航及未閃讓追及艇者,取消選拔比賽資格,受影響艇隻可提出重賽要求。

十一一、選拔賽須知:、選拔賽須知:
(一)代表國家隊選手於選拔賽期間,適逢在國外出賽或移地訓練者(一)代表國家隊選手於選拔賽期間,適逢在國外出賽或移地訓練者((含國內、外含國內、外)),,得用徵召得用徵召方式辦理。方式辦理。
(二)競賽項目以(二)競賽項目以110110年全國運動會年全國運動會划船技術手冊舉辦項目為主,如有增加划船技術手冊舉辦項目為主,如有增加競賽項目競賽項目將將採徵召採徵召((徵徵召召方方式式另行另行公公告告)),餘均應參加選拔賽。,餘均應參加選拔賽。
(三(三))組隊選拔可以區、學校或個人及聯隊方式組隊選拔可以區、學校或個人及聯隊方式註冊註冊參加。參加。
(四(四))參賽選手必須自行體檢確認可參加此項劇烈比賽,並繳交參賽保證書並經本人及教練簽參賽選手必須自行體檢確認可參加此項劇烈比賽,並繳交參賽保證書並經本人及教練簽名同意;另未滿名同意;另未滿1818歲選手得經由家長或監護人簽名並蓋章同意,始能出賽;未繳者不得歲選手得經由家長或監護人簽名並蓋章同意,始能出賽;未繳者不得參賽。參賽。
(五(五))參加選拔賽選手必須具備水上自救能力,參加選拔賽選手必須具備水上自救能力,並請並請註冊註冊隊伍領隊及教練自行確認,否則發生隊伍領隊及教練自行確認,否則發生翻船溺水意外時,後果概由翻船溺水意外時,後果概由註冊註冊單位、領隊、教練負責,單位、領隊、教練負責,註冊註冊時各時各註冊註冊單位必須繳交保單位必須繳交保證書,未繳交者視同證書,未繳交者視同棄棄權論處。權論處。
((六六) ) 另行選出男、女各四位雙槳及單槳候補選手;由選拔賽男、女四雙艇、四單艇,第二名另行選出男、女各四位雙槳及單槳候補選手;由選拔賽男、女四雙艇、四單艇,第二名艇項選手做為候補選手。艇項選手做為候補選手。
(七(七))入選之選手須經本市競賽暨選拔委員會審議決議通過後,代表本市參加入選之選手須經本市競賽暨選拔委員會審議決議通過後,代表本市參加108108年全國運動年全國運動會。會。
(八(八))職員由選拔委員會遴選聘任之。職員由選拔委員會遴選聘任之。
((九九))選拔賽委員會:選拔賽委員會:
召集人:召集人:宋明宗宋明宗
委委 員:員:蕭夙玲、蕭夙玲、高政賢、陳鴻雁、謝茂松。高政賢、陳鴻雁、謝茂松。
十二、申
十二、申 訴:訴:
(一)(一)有關參有關參加選拔加選拔賽選手資格之申訴,賽選手資格之申訴,應於賽前應於賽前提出申訴(如附件提出申訴(如附件四四),未依規定時間內提),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書面申訴應由該代表隊領隊或教練簽名或蓋章,出者,不予受理。書面申訴應由該代表隊領隊或教練簽名或蓋章,向本市體育總會各單向本市體育總會各單項競賽組正式提出。項競賽組正式提出。
(二)(二)有關有關選拔賽選拔賽爭議申訴案件,應依據各競賽種類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若規則無明文規定爭議申訴案件,應依據各競賽種類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若規則無明文規定者得先以口頭提出申訴,並於該場次比賽結束後者得先以口頭提出申訴,並於該場次比賽結束後3030分鐘內,提出書面(如附件分鐘內,提出書面(如附件五五)申)申訴,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書面申訴應由該代表隊領隊或教練簽名或蓋章,訴,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書面申訴應由該代表隊領隊或教練簽名或蓋章,向本市體育總會各單項仲裁(審判)委員會向本市體育總會各單項仲裁(審判)委員會正式提出。正式提出。
(三)(三)任何申訴均應繳交保證金新臺幣任何申訴均應繳交保證金新臺幣55,000,000元元整整,如經裁定其申訴理由未成立時,得沒收其,如經裁定其申訴理由未成立時,得沒收其保證金保證金。。
十三、本選拔賽要點經
十三、本選拔賽要點經「「本市本市110110年全國運動會代表隊競賽暨選拔委員會年全國運動會代表隊競賽暨選拔委員會」審議通」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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