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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轉知衛生福利部本(110)年9月6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801號公告「桃園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防疫強化措施」,自本年10月1日起停止適用。

旨: 轉知衛生福利部本(110)年9月6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801號公告「桃園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防疫強化措施」,自本年10月1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明: 依衛生福利部本年10月1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823A號函副本(附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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