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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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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本(102)年10月24日發布之新聞稿內容所載,富味鄉公司產品中有24項油品中攙加「棉籽油」,另有1件「調和花生油」產品添加花生香料未於外包裝標示。衛生局針對25件產品涉及標示不實部分,已公布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8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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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為維護教職員工生食品安全,請學校辦理措施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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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學校校內之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或餐食供應團膳公司有使用或供售該公司產品,應立即下架及停止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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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請學校針對餐飲場所、自營販賣部或委外連鎖便利商店等,進行全面清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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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述標示不符及違反規定油品應立即下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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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發現廠商仍使用違法食用油,應依契約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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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請學校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規定,建立餐飲衛生自主管理機制,並落實自行檢查管理;為維護教職員工生食品安全,本部將於近期抽查學校油品使用及販售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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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請學校加強宣導教職員工生及家長,應自行檢視家中使用之油品,如有標示不實及違法添加之產品,應停止使用,以免影響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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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請學校指定專人定期至下列網站,主動掌握各級衛生主管機關發布之新聞,並據以下架及停止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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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ntpc.gov.tw/)─焦點新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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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彰化縣衛生局網站(http://www.chshb.gov.tw/)─新聞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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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www.fda.gov.tw/)─焦點新聞、「油品混充及違法添加銅葉綠素事件專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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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學校如有供售問題產品,應進行校安事件通報(通報主要事件類別─安全維護事件、次類別─其他校園安全維護事件),並通報教育主管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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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學校如外購盒餐食品或團體膳食,請學校午餐供應委員會或相關單位,主動查訪餐食供應廠商,並回溯了解油品使用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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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請學校應確實辦理食材驗收或外訂盒餐團膳驗收及查訪廠商,並留存完整紀錄;若經抽查仍有未依規定使用該油品的廠商,學校應確實依契約及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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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富味鄉公司攙加『棉籽油』品項表」請逕至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ntpc.gov.tw/)─焦點新聞─新聞稿─「富味鄉向衛生局坦承內銷油品攙加棉籽油重罰」項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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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副本抄送地方政府,請主動抽查學校使用油品及下架、停止使用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