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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0)年11月16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1023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主 旨: 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0)年11月16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1023號公告修正「嚴重
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請查照
並配合辦理。

說 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本年11月16日衛授疾字第1100201023A號函副本(附件)辦理。
二、本次修正係因應有陪侍服務之合法休閒娛樂場所得有條件開放後,已無應關閉、禁止
之合法休閒娛樂場所及相應之休閒娛樂行為,爰刪修防疫措施伍相關文字。並於同項
下規範未經地方政府核准開放者,禁止任何人在內從事相關業務、消費或其他聚會行
為,俾確保傳播風險較高之休閒娛樂場所,於完備防疫措施下始得復業,周延風險管
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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