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志願服務獎勵辦法」之規定申請志願服務獎勵
教育部 函
主旨:惠請轉知所轄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踴躍鼓勵所屬志工依「志願服務獎勵辦法」之規定申請志願服務獎勵,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5年5月2日衛部救字第1051361442號函辦理。
二、本案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本(105)年5月31日止,請貴單位逕依規定辦理審查並造具申請獎勵名冊(含英文姓名),於7月底前送達本部青年發展署辦理。
三、檢附衛生福利部來文、志願服務獎勵申請流程、審查應行注意事項、志願服務獎勵事蹟表、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服務績效證明書等相關表件各1份。
主旨:惠請轉知所轄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踴躍鼓勵所屬志工依「志願服務獎勵辦法」之規定申請志願服務獎勵,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5年5月2日衛部救字第1051361442號函辦理。
二、本案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本(105)年5月31日止,請貴單位逕依規定辦理審查並造具申請獎勵名冊(含英文姓名),於7月底前送達本部青年發展署辦理。
三、檢附衛生福利部來文、志願服務獎勵申請流程、審查應行注意事項、志願服務獎勵事蹟表、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服務績效證明書等相關表件各1份。
050512-「志願服務獎勵辦法」之規定申請志願服務獎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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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293380_5_310992700Q0000000_0000284A00_ATTCH5.doc
1051293380_6_310992700Q0000000_0000284A00_ATTCH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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