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平安保險
一、 協助學生團體平安保險業務
(一)學生團體平安保險費
1.由教育部補助一般生每人每學年100元(分上下學期,每學期補助50元)
2.如免繳學雜費學生或原住民身份學生,則每人最高補助313元(分上下學期,補助各為156及157元)
3.其餘金額由學生自付款。
(二)具本校學籍之在校學生均得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
(三)選擇不參加者,由家長簽屬切結書;但已成年或未成年已結婚者,由本人簽署切結書,應以書面將學生不參加本保險之情事,通知家長。
(三)參加本保險之學生,上學期註冊繳納保險費在八月一日以後者,保險效力溯自八月一日起生效至一月底;下學期註冊繳
納保險費在二月一日以後者,保險效力溯自二月一日起生效至七月底;如學生在七月三十一日以前畢業者,保險效力
至七月三十一日終止,保險責任範圍、保險期間、承保範圍、保險金給付、除外責任及其他項目,依與承保機構當年度簽訂之契約為準。
(四)凡休學學生請主動於每學期開學後兩週至學校出納組繳交當學期保險費用(繳費期限上學期10月15日前、下學期3月15日
前),以利學保投保的延續性,若逾期未完成繳費者,不另行再通知,將視同放棄投保。
(五)如退學,即喪失學籍,此後發生任何事故無法申請學生團體保險理賠。
二、申請學生團體平安保險理賠注意事項
(一)申請條件:因疾病住院、意外門診或住院治療或死亡均可申請理賠
(二)申請期限:請於發生疾病或傷害之日起2年內申請。
(三)各項申請保險理賠須檢送文件如下:
文件 |
醫療保險金 |
殘廢保險金 |
身故保險金 |
失蹤之身故保險金 |
1.診斷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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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醫療費用明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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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存摺封面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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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理賠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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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殘廢診斷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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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失蹤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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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死亡診斷書(或相關屍體證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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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學籍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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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受益人之戶籍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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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請保險金理賠注意事項
1.醫療費用收據以正本申請,或副本(影本)請務必請醫療院所加蓋關防。
2.各類診斷書如使用影本,須請醫院相關單位蓋章,如:「與正本無異」及醫院之院章等。
3.診斷證明書上需載明住院、門(急)診日期,請於完成療程後,再請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
4.求診多間醫院時,每間醫院皆須開立診斷證明書及收據。
5.若有骨折,需檢附 X 光片(光碟片)。
6. 理賠申請書請至文件下載區下載或親自本組領取。
三、 學生平安保險保障內容
學 年 |
保單號碼 |
項目 |
110-113 | G04100000088 | 學生團體保險保障內容(由三商美邦人壽承辦) |
四、提供三商美邦人壽公司提供旅平險保障內容,供參考。